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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

来源:扎赉特旗 作者:扎赉特旗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2017年7月18日,旗政府旗长赵田喜主持召开旗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对我旗棚户区改造小区遗留问题等有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原二粮库南棚改项目遗留问题有关事宜

会议指出:由于扎兰屯鑫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链断裂,旗政府于2016年1月1日同该公司签署了解除建设原二粮库南棚户区改造项目协议,并由政府承担该项目的前期投入。为解决项目区内住户回迁问题,正在寻求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完成该棚改项目。考虑我旗房地产市场现状,应将原项目划分成三个部分并拆成净地后挂牌出让,同时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以更好解决该项目遗留问题。

会议决定:一是原则同意旗土地收储中心关于原二粮库南棚改项目遗留问题有关事宜建议;二是各区块征收时道路红线部分征收补偿费用由旗财政负责解决,可开发面积内征收补偿费用由开发单位承担;三是在项目后续建设中,接替建设企业可享受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优惠政策。

二、关于音一小东侧棚改项目(墨香居)剩余未建地块处置有关事宜

会议指出:扎赉特旗鑫佳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实施音德尔第一小学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中,一期已建10栋住宅楼,由于该公司现已无任何渠道和手段整合资金,申请放弃项目区东侧未建设地块(面积为10093.55平方米,含3户未签协议占地面积977.6平方米)施工建设权,现乌兰浩特市东方政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续建剩余项目,并向旗政府提出优惠政策申请。

会议决定:一是原则同意旗住建局关于音一小东侧棚改项目(墨香居)剩余未建地块处置建议;二是建筑红线部分征收补偿费用由旗财政负责解决,可开发面积内征收补偿费用由开发单位承担;三是一期项目由鑫佳园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处理后续相关事宜,涉及剩余未建地块账目需进一步核算;四是在项目后续建设中,接替建设企业可享受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优惠政策。

三、关于音二小南侧棚改项目(金鼎铭苑)剩余未建地块处置有关事宜

会议指出:音二小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兴安盟久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3年开始实施,现因该企业负责人身故且资金链断裂而无法继续完成施工,经旗住建部门多方努力,现与蒙佳企业代表包国志达成接替施工意向。

会议决定:一是原则同意旗住建局关于音二小南侧棚改项目(金鼎铭苑)剩余未建地块处置建议;二是建筑红线外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由旗财政承担;三是旗住建局、审计局要进一步核实清楚各项账目,将详细数据提供给承接企业;四是在项目后续建设中,接替建设企业可享受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优惠政策。

四、关于扎赉特旗房地产交易所纳入预算单位有关事宜

会议指出:扎赉特旗房地产交易所为旗住建局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长期以来以房屋交易手续费为主要收入来源,勉强维持单位职工正常工资等费用,无力承担“三险”等支出,导致交易所全体职工“三险”一直未缴纳,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明确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同时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以来,房产交易所仅靠测绘项目收取基本服务费,已无法保证职工正常工资等支出。经初步测算,交易所全体职工需补缴“三险”约325万元,由于2018年以后职工“三险”不能补交政策的实施,职工情绪波动较大,工作受到直接影响。扎赉特旗规划设计所为旗住建局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随着各项涉农涉牧收费项目的取消,该所现已无经费来源,职工工资无法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章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规定精神,结合盟直和其它旗县市规划设计所均已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扎赉特旗规划设计所应列入旗财政预算,并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会议决定:一是同意将房地产交易所和规划设计所职工工资纳入财政预算,旗编办要积极向上申请,将房地产交易所和规划设计所变更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是旗人社局对房地产交易所和规划设计所职工工资重新核算,变更为全额工资;三是由旗审计局负责对房地产交易所和规划设计所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列席人员:旗人大副主任王喜忠,旗政协副主席吴跃进;

参会人员: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纪红梅,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大义,旗政府副旗长徐卫奇、刘宇,旗政府党组成员倪光,旗委办李占生,旗政府办哈斯布和、王学杰、张承满,旗财政局哈斯,旗审计局王爱民,旗住建局王玉林、申方军、朱大军,旗法制办刘伟健,旗编办胡德才,旗人社局田干,旗监察局周黑龙,旗国土局魏春艳、陈志民。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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